使徒行传系列信息(三十八)---保罗第二次宣教旅程结束
徒18:12-22
保罗孤身一人到达哥林多,他先是与新近从罗马而来的亚居拉和百基拉同住,以织帐篷为业做工,然后在安息日去犹太会堂讲道。当西拉和提摩太来到之后,保罗为道迫切专一传道,向犹太人证明耶稣是基督,却遭遇犹太人的抗拒毁谤。保罗离开犹太会堂,到靠近会堂的犹士都家里传道,管会堂的基利司布一家和许多哥林多人信主受洗,这是保罗在哥林多的初期事工。
当保罗在哥林多有担心惧怕的时候,主在异象中显现给他安慰,“不要怕,只管讲,不要闭口。有我与你同在,必没有人下手害你。”(徒18:9-10)于是保罗在哥林多安顿下来,住了大约一年半之久,将神的道教训他们。主在异象中应许保罗,“有我与你同在,必没有人下手害你。”这一应许很快就应验了。
一.神的保守(徒18:12-17)
“到迦流作亚该亚方伯的时候,犹太人同心起来攻击保罗,拉他到公堂,说,这个人劝人不按着律法敬拜神。”(徒18:12-13)
主的应许是“没有人下手害你,”并不是说保罗不会遭到别人攻击。有人攻击保罗,但主保守保罗不会遭受其害。
“到迦流作亚该亚方伯的时候,”
“亚该亚”是罗马的一个行省,是雅典和哥林多城的所在地,其中哥林多是亚该亚的首府。“方伯”是是罗马行省省长的称号,具有司法审判权。
迦流,根据1905年在希腊德尔斐(Delphi)考古发现阿波罗神庙中的“迦流碑铭”(Gallio Inscription)记载,迦流在公元51年认亚该亚方伯。(圣经综合解读)
迦流约公元前 5 年出生于现今西班牙的科尔多瓦,原名卢修斯·安纳乌斯·诺瓦图斯(Lucius Annaeus Novatus),他的父亲是老塞内卡,他的兄弟是斯多亚派哲学家小塞内卡(Seneca the Younger),后来成为未来皇帝尼禄的导师。他被罗马参议员尤尼乌斯·加利奥收养后,改名为卢修斯·尤尼乌斯·加利奥·安纳努斯(Lucius Junius Gallio Annaeanus,中文和合本圣经翻译为迦流)。公元 51 年,他被选为希腊亚该亚的总督。正是在担任这一职务时,使徒保罗在哥林多被当时的犹太人指控在迦流手下受审。根据迦流弟弟小塞内卡记载,迦流是一个正直、不为阿谀奉承所动、令人尊重的人。(https://biblearchaeologyreport.com/2019/10/31/gallio-an-archaeological-biography/)
犹太人联合起来同心攻击保罗,把保罗拉倒公堂控告他说,“这个人劝人不按着律法敬拜神。”
罗马政府允许一定程度的宗教自由,犹太教是罗马政府承认的合法宗教。但罗马政府禁止非法宗教。犹太人试图控告保罗推销新的宗教---基督教,违背了罗马律法,以此禁止保罗宣讲耶稣基督的福音,阻止基督教的扩展。
“保罗刚要开口,迦流就对犹太人说,你们这些犹太人,如果是为冤枉,或奸恶的事,我理当耐性听你们。但所争论的,若是关乎言语,名目,和你们的律法,你们自己去办吧。这样的事我不愿意审问。”(徒18:14-15)
作为罗马公民,保罗有权为自己辩护。使徒行传第二十六章保罗在亚基帕王和巡抚腓斯都面前受审就是为自己辩护,而且他证明耶稣基督正是旧约圣经中神的应许,因此基督教是对犹太教的继承发展,不当被看做是非法宗教。
“现在我站在这里受审,是因为指望神向我们祖宗所应许的。这应许,我们十二个支派昼夜切切地事奉神,都指望得着。王阿,我被犹太人控告,就是因这指望。”(徒26:6-7)
保罗此时刚想开口为自己辩护,没想到迦流却抢在保罗前头宣判结果了。“你们这些犹太人,如果是为冤枉,或奸恶的事,我理当耐性听你们。但所争论的,若是关乎言语,名目,和你们的律法,你们自己去办吧。这样的事我不愿意审问。”(徒18:14-15)
迦流不受理此案,等于驳回了犹太人的控诉。迦流等于对控告保罗的犹太人说,如果你们因着民事纠纷或涉及刑事犯罪,我理当为你们断案。然而,你们的控告只是关于你们宗教的术语、名字、教义、你们自己的律法等,这样的事你们自己处理,我不愿意掺乎你们教派之间的争论。
迦流的判语等于认定基督教是犹太教的一个教派,是犹太教的一个分支,因而是合法宗教的一个派别。这对接下来十年(50-60 A.D.)基督教的扩展具有重要作用,因为迦流的判语成为一个先例,使得保罗接下来在罗马全境的传道事工顺利进行,罗马全境任何行政长官都会参照迦流的判例(如同今日美国的判例法),允许保罗在各地传道。
实际上,在路加使徒行传的记载中,保罗在各地的传道,无论是在塞浦路斯、安提阿、路司得、腓立比、帖撒罗尼迦、雅典、哥林多,保罗虽然遭受犹太人的逼迫,却都没有被罗马政府判为非法。这是神主权的保守和带领,正如主对保罗的应许,“有我与你同在,必没有人下手害你。”(徒18:10)
“就把他们撵出公堂。众人便揪住管会堂的所提尼,在堂前打他。这些事迦流都不管。”(徒18:16-17)
迦流把他们赶出公堂,而不是请他们离开,表明迦流对犹太人捏造事实控告保罗的不满。犹太人因为输了官司,就在管会堂的所提尼身上撒气,认为他应当为此事负责,便抓住他在公堂前打他。连这样的暴力闹事,迦流也置之不理。
这里所提到的所提尼,显然是在前任管会堂的基利司布全家信主后被犹太人推举代替基利司布的,哥林多前书曾提到所提尼。
“奉神旨意,蒙召作耶稣基督使徒的保罗,同兄弟所提尼,写信给在哥林多神的教会,就是在基督耶稣里成圣,蒙召作圣徒的,以及所有在各处求告我主耶稣基督之名的人。基督是他们的主,也是我们的主。”(林前1:1)
如果这是同一个人,那么可能发生的事情是,所提尼被殴打之后,也许是保罗、或者基利司布、或者其他弟兄去照顾他,向他分享福音,所提尼就信主了,并且成为保罗的同工。
保罗在方伯迦流手下的遭遇,显明神的主权带领和保守,一方面藉着迦流的判语推动福音在罗马全境的传播,另一方面,神亲自为祂的仆人伸冤辩屈,保守祂的仆人安然无恙。弟兄姐妹,你是否也经历过神如此的保守和带领呢?
二.神的旨意
“保罗又住了多日,就辞别了弟兄,坐船往叙利亚去,百基拉,亚居拉和他同去。他因为许过愿,就在坚革哩剪了头发。”(徒18:18)
在迦流事件之后,保罗在哥林多又住了多日,他在哥林多总共停留了一年半时间,然后就辞别了哥林多的众弟兄,坐船往叙利亚去,百基拉和亚居拉与保罗同去。
保罗要离开哥林多,那么哥林多的教会该怎么办呢?如同保罗和巴拿巴在路司得所做的。
“二人在各教会中选立了长老,又禁食祷告,就把他们交托所信的主。”(徒14:23)
保罗因为许过愿就在坚哥哩剪了头发,保罗可能许了拿细耳人的愿。保罗为什么事情许愿?主曾经应许“没有人下手害他,”保罗确实经历了神奇妙的保护和带领,保罗很可能为此许愿向神献上感恩。
“你晓谕以色列人说,无论男女许了特别的愿,就是拿细耳人的愿,要离俗归耶和华。他就要远离清酒浓酒,也不可喝什么清酒浓酒作的醋。…在他一切许愿离俗的日子,不可用剃头刀剃头,要由发绺长长了。他要圣洁,直到离俗归耶和华的日子满了。”(民6:2-5)
拿细耳的许愿,有外在的记号比如留长发,期满完成时要在耶路撒冷献祭。
坚哥哩是位于哥林多以东距离哥林多大约十公里的港口,保罗从这里坐船回叙利亚。
“到了以弗所,保罗就把他们留在那里,自己进了会堂,和犹太人辩论。”(徒18:19)
以弗所是亚细亚最大的城市,距离哥林多大约400公里。到了以弗所,保罗就把百基拉 和亚居拉留在那里,他自己则进入犹太会堂与犹太人辩论。当初圣灵阻止保罗在亚细亚传道,(徒16:6)如今保罗似乎感受到神要打开以弗所传道的门,于是他带着百基拉和亚居拉与他同去以弗所,就把他们两个留在那里做传道的工。
保罗自己这一次是路过以弗所,但他在以弗所的短暂停留,他仍然抓紧时机进入犹太会堂与犹太人辩论,证明耶稣就是应许的基督。“无论得时不得时,务要传道。”保罗这样嘱咐提摩太,他自己也是如此身体力行。
“众人请他多住些日子,他却不允。就辞别他们说,神若许我,我还要回到你们这里。于是开船离了以弗所。”(徒18:20-21)
以弗所的犹太人比较接纳保罗,要求他在他们那里多住些日子,但保罗却不应允。说,“神若许我,我还要回到你们这里。”(I will return to you again if God wills.)
“神若许我,”(If God wills)保罗所有的行动都是行走在神的旨意之中,他从来不越过神的旨意而自作主张。
首先,保罗蒙召是顺服神的旨意。保罗不是自己要做使徒,乃是主耶稣亲自呼召他。
“奉神旨意,蒙召作耶稣基督使徒的保罗…”(林前1:1,参林后1:1,弗1:1,西1:1,提后1:1)
保罗的宣教是顺服神的旨意。“他们事奉主,禁食的时候,圣灵说,要为我分派巴拿巴和扫罗,去作我召他们所作的工。于是禁食祷告,按手在他们头上,就打发他们去了。”(徒13:2-3)
保罗领受马其顿异象是顺服神的旨意。圣灵禁止保罗在亚细亚传道,也不许他去庇推尼,然后赐下马其顿异象给他。“保罗既看见这异象,我们随即想要往马其顿去,以为神召我们传福音给那里的人听。”(徒16:10)
在哥林多保罗领受主的异象,顺服主的旨意在哥林多停留一年半之久。“夜间主在异象中对保罗说,‘不要怕,只管讲,不要闭口。有我与你同在,必没有人下手害你。因为在这城里我有许多的百姓。’保罗在那里住了一年零六个月,将神的道教训他们。”(徒18:9-11)
使徒行传第20-21章,保罗去耶路撒冷明知有捆锁与患难等着他,但他顺服神的旨意勇往直前。“圣灵在各城里向我指证,说,有捆锁与患难等待我。我却不以性命为念,也不看为宝贵,只要行完我的路程,成就我从主耶稣所领受的职事,证明神恩惠的福音。”(徒20:23-24)
众人劝他不要去耶路撒冷,保罗却不为所动,大家便说,“愿主的旨意成就。”(“The Lord’s will be done.”)
保罗在耶路撒冷被捕,“当夜,主站在保罗旁边说,放心吧,你怎样在耶路撒冷为我作见证,也必怎样在罗马为我作见证。”(徒23:11)
因为保罗领受了主的启示,便主动上诉凯撒,使得他自己以囚犯身份被押送罗马,不惜将自己主动送入虎穴。
更不用说,当保罗开始蒙召之初就清楚知道,他为主的名“必须受许多的苦难。”(徒9:16)保罗一生遭受不计其数的艰难困苦,但他服事主的心志始终如一从未改变。
一个顺服神心意的人是蒙福的圣徒!
“在该撒利亚下了船,就上耶路撒冷去问教会安,随后下安提阿去。”(徒18:22)
保罗在凯撒利亚下船,到耶路撒冷向教会问安,顺便献祭完成拿细耳人的许愿,然后回到差派的母会叙利亚的安提阿教会,向差派教会报告这两年神藉他在外邦人中所做的圣工。至此,保罗的第二次宣教旅程完满结束。
保罗第一次宣教旅程(徒13:4-14:28)
同工:保罗、巴拿巴、马可。
行程:
1.海上行程:安提阿---西流基---撒拉米---帕弗(居比路)---亚大利---别加
2.内陆行程:别加---安提阿(彼西底)---以哥念---路司得---特庇
3.回归行程:特庇---路司得---以哥念---安提阿(彼西底)---别加---亚达利---西流基---安提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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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罗第二次宣教旅程(徒15:36-18:22)
同工:保罗、西拉、提摩太、路加。
行程:安提阿——(经叙利亚、基利家)——特庇——路司得——以哥念——安提阿(彼西底)—— (经加拉太、弗吕家、每西亚)——特罗亚——(领受马其顿异象)——经撒摩特喇、尼亚坡里到达欧洲第一个城市——腓立比——经暗妃坡里、亚波罗尼亚——帖撒罗尼迦——庇哩亚——雅典——哥林多——(回程)坚哥哩——以弗所——该撒利亚——耶路撒冷——安提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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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罗的第二次宣教旅程,时间大约是主后50年春至51年冬,陆地行程约2830公里,海上行程约1640公里。”(圣经综合解读)
保罗翻山越岭不辞劳苦,立定心志为主奔跑,实在是今日信徒效法的楷模。“我只有一件事,就是忘记背后努力面前的,向着标竿直跑,要得神在基督耶稣里从上面召我来得的奖赏。”(腓3:13-14)
感谢主
任运生牧师
主后二零二五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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