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传系列信息(二十八)---耶路撒冷大会
徒15:1-21
教会历史上召开过一系列的大公会议,即早期教会的领袖为着一些重大神学议题聚集商议并做出结论(或产生信经),以确定基督教的一些重要教义。比如:公元325年的第一次尼西亚大公会议,产生《尼西亚信经》(Nicene Creed),确立基督的神性。公元381年的第二次大公会议(君士坦丁堡大公会议),确立圣灵的神性。公元451年的第四次大公会议(迦克墩大公会议),产生迦克墩信经(The Creed of Chalcedon),确立基督的神人二性等。
其实,基督教的大公会议可以追溯到使徒行传第十五章的耶路撒冷大会。
耶路撒冷大会解决的根本问题是:人到底靠什么得救?靠神的恩典?人的行为?还是恩典加上行为?
一. 问题的起因
“有几个人,从犹太下来,教训弟兄们说,你们若不按摩西的规条受割礼,不能得救。”(徒15:1)
有几个人从犹太来到安提阿,教训门徒必须受割礼才能得救。
这些人是什么人?使徒行传第十五章与加拉太书第二章是相同的背景,那里保罗称这些人是“假弟兄”(false believers)!
这些人教训安提阿教会信徒,必须受割礼才能得救。
“保罗巴拿巴与他们大大地分争辩论。”(徒15:2)
这样的教导在教会产生很大混乱,引起保罗巴拿巴与他们巨大的纷争辩论。
“因为有偷着引进来的假弟兄,私下窥探我们在基督耶稣里的自由,要叫我们作奴仆。我们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没有容让顺服他们,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们中间。”(加2:4-5)
保罗说,他连一刻的功夫也没有容让他们,因为这样的教导违背了福音的真理。
“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2:8-9)
福音完全是神的恩典,如果人必须受割礼才能得救,就等于在耶稣基督十字架已经完成的救赎大功上再加上人的工作---割礼,一旦有人为的功劳或行为介入,那么恩典就不再是恩典。因为一旦有行为的附加条件,恩典就变成了功德。
保罗曾经因为彼得不与外邦人一起吃饭就当面责备他,为要保持福音的纯正。可想而知,保罗怎么会容忍这样违背福音真理的公开教训呢?
“众门徒就定规,叫保罗,巴拿巴和本会中几个人,为所辩论的,上耶路撒冷去,见使徒和长老。”(徒15:2)
可想保罗巴拿巴与那些人发生激烈的争论。于是教会便打发保罗、巴拿巴和会众中其他几个弟兄,一起到耶路撒冷去见使徒和长老,以便获得有关这一争论确实的答案。教会又打发本会几个弟兄和保罗、巴拿巴一块儿去耶路撒冷,这是智慧的安排,这几个弟兄将作为见证人,避免有人控告保罗巴拿巴歪曲事实。
“于是教会送他们起行,他们经过腓尼基,撒玛利亚,随处传说外邦人归主的事,叫众弟兄都甚欢喜。到了耶路撒冷,教会和使徒并长老,都接待他们,他们就述说神同他们所行的一切事。”(徒15:3-4)
保罗说他是奉启示上去耶路撒冷的。“我是奉启示上去的,把我在外邦人中所传的福音,对弟兄们陈说。”(加2:2)
教会中的这一争论是有关救恩的重大问题,甚至神亲自启示保罗要他上耶路撒冷去,将这一问题做出最终的澄清和结论。
保罗、巴拿巴沿途经过腓尼基和撒马利亚,传说外邦人归主的事。腓尼基教会是耶路撒冷教会受逼迫时四散到那里的信徒建立的,撒马利亚是传福音的腓利在那里服事。众弟兄听到外邦人归主,没有人感到吃惊反而是都欢喜。真信徒都有圣灵的内住,他们对神的作为都会欢喜。保罗巴拿巴一行到了耶路撒冷,教会和使徒、长老都接待他们,这是教会接纳他们在外邦人中事奉的见证。
“惟有几个信徒是法利赛教门的人,起来说,必须给外邦人行割礼,吩咐他们遵守摩西的律法。”(徒15:5)
“有几个信徒是法利赛教门的人,”这里路加称他们是由法利赛教门归信耶稣的人,因此徒15:1(去到安提阿教会的)与徒15:5(在耶路撒冷教会的)可能是两组不同的人。总之,在坚持遵守摩西律法的人群中,可能有假弟兄,也可能有从法利赛背景归主的信徒。
后者在信主前是法利赛人,正如保罗一样。他们也坚持说,外邦信徒必须行割礼,并遵守摩西的律法。可见,即便真正归主的犹太信徒在这一议题的认识上也存在偏差,更显示教会需要对这一议题做出权威性的结论。
二.使徒的辩论
“使徒和长老,聚会商议这事。辩论已经多了,彼得就起来,说,诸位弟兄,你们知道神早已在你们中间拣选了我,叫外邦人从我口中得听福音之道,而且相信。知道人心的神,也为他们作了见证。赐圣灵给他们,正如给我们一样。又藉着信,洁净了他们的心,并不分他们我们。”(徒15:6-9)
使徒长老聚集商议,经过很长时间的询问、辩论、质疑甚至争论之后,彼得站起来说话。
彼得提到多年前神使用他向外邦百夫长哥尼流一家传福音的事。哥尼流是意大利营的百夫长,他是一个虔诚人。一天神的使者向他显现,要他去请彼得来向他讲主所吩咐的一切话,即耶稣是神所立的审判一切活人死人的主。
“彼得还说这话的时候,圣灵降在一切听道的人身上。”(徒10:44)
及至彼得回到耶路撒冷,一些奉割礼的门徒和彼得争辩,彼得就将神赐圣灵给外邦人的见证重述一遍。
“众人听见这话,就不言语了。只归荣耀与神,说,这样看来,神也赐恩给外邦人,叫他们悔改得生命了。”(徒11:18)
彼得的论证逻辑是:神也赐圣灵给外邦人,并不分犹太人与外邦人,他们都因信内心得到洁净,都因信得到神所赐的圣灵。神赐圣灵给外邦人,是神接纳他们的明证。“因为凡被神的灵引导的,都是神的儿子。”(罗8:14)
“现在为什么试探神,要把我们祖宗和我们所不能负的轭,放在门徒的颈项上呢?”(徒10:10)
彼得藉着有力的反问,指出要求外邦信徒行割礼、遵守摩西律法,就是犯了试探神的罪,而且将以色列人的祖宗和自己不能负的重轭放在门徒颈项上。注意,这里说的门徒,不单是指外邦信徒,也包括犹太信徒,因为连犹太人自己也无力遵守律法。
历史上,以色列民守住了摩西律法了吗?或者说,以色列民中有哪一个人守住了摩西律法了吗?没有!律法从来不能使人得救,律法的功用是使人知罪,好将人引到基督面前。
“我再指着凡受割礼的人确实的说,他是欠着行全律法的债。”(加5:3)
保罗在加拉太书中的论证是:如果你要守割礼,你必须守全所有的律法。“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雅 2:10)
因此彼得的论证是颇为有力的:如果连我们自己和我们的祖宗,从来都没有能力守全律法,为什么要把这重轭加在外邦信徒身上呢?它不仅是外邦信徒的重轭,也是包括犹太信徒在内所有门徒的重轭。
律法所不能做的,神透过耶稣基督做成了。“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罗8:3-4)
“我们得救,乃是因主耶稣的恩,和他们一样,这是我们所信的。”(徒15:11)
“和他们一样,”这是很奇妙的字眼。人们可能会说,外邦人得救和犹太人得救一样,但彼得却特意反过来说,“我们得救,和他们一样,”都是靠着主耶稣的恩典。任何人都是靠着神的恩典因着信心得救,犹太人和外邦人并没有分别。
“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加2:16)
“众人都默默无声,听巴拿巴和保罗,述说神藉他们在外邦人中所行的神迹奇事。”(徒15:12)
保罗和巴拿巴述说他们第一次宣教旅程中神藉他们的手在外邦人中间所行的神迹奇事,以印证他们在外邦人中间的事工得到神的带领和祝福,因为神的工作必然显明神的旨意。
神藉彼得之手在罗马百夫长哥尼流一家的神迹奇事,神藉保罗和巴拿巴之手在外邦人中间所行的神迹奇事。犹太人默默静听,显明他们信服保罗和巴拿巴所说的。
无论是彼得或是保罗、巴拿巴,他们在外邦人中的服事,外邦人大批归主,神从来都没有要求外邦人要先受割礼才能够得救。
三.最后的结论
“他们住了声,雅各就说,诸位弟兄,请听我的话。方才西门述说神当初怎样眷顾外邦人,从他们中间选取百姓归于自己的名下。”(徒15:13-14)
当保罗、巴拿巴讲完,众人都安静的时候,雅各站起来说话。这位雅各是主耶稣的兄弟,雅各书的作者,耶路撒冷教会的领袖。雅各由不信到相信、并成为耶路撒冷教会领袖的转变,是耶稣基督复活的重要证据。
“西门”指彼得,西门是他的犹太名字,彼得是他的希腊名字。
“西门述说神怎样当初眷顾外邦人,”这个“当初”(At the First)是个很重要的字眼,说明保罗和巴拿巴并不是首先向外邦人传福音的使徒,神早已藉彼得向外邦人哥尼流一家传福音,他们也都是未受割礼就已经接受了圣灵。因此,外邦信徒是否需要行割礼才能得救,这是在差不多十来年前(徒10-11)就已经解决了的问题。
“众先知的话,也与这意思相合。正如经上所写的,此后我要回来,重新修造大卫倒塌的帐幕,把那破坏的,重新修造建立起来。叫余剩的人,就是凡称为我名下的外邦人,都寻求主。这话是从创世以来,显明这事的主说的。”(徒15:15-18)
彼得的见证,保罗、巴拿巴的见证,都证明神的奇妙作为很有说服力。雅各则更进一步,外邦人归主也与众先知的话相合,雅各在此引用的是旧约阿摩司书9章11-12节的预言。
神曾应许大卫荣耀的国度,应许将有一位是大卫的后裔永远坐在他的宝座上。然而,以色列的亡国、犹大的被掳,使得神给大卫的应许看似渺茫无望。然而,神说,“此后我要回来,重新修造大卫倒塌的帐幕。”当基督弥赛亚的第一次降临,祂为罪人舍命、埋葬、复活,成就赦罪的救恩,便吸引万人来归向神,包括犹太余民和世上万国万民。神呼召外邦人归于自己名下,先知阿摩司预先看明外邦人将要归主,但他在这里并没有声明外邦人必须首先变为犹太人才能被称为神的子民,也没有声明外邦人必须遵守摩西律法才能成为神的子民。
彼得、保罗、巴拿巴是述说神藉他们之手所行神迹奇事的实际经历,而雅各则是强调神的话语。雅各在此引用的是摩9:11-12,但他提到先知时是指“众先知,”显然,神救恩计划中包括外邦人,这不单单是先知阿摩司的预言,也包括众先知的预言。
“末后的日子,耶和华殿的山必坚立,超乎诸山,高举过于万岭。万民都要流归这山。”(赛2:2)
“到那日,耶西的根立作万民的大旗。外邦人必寻求祂。祂安息之所大有荣耀。”(赛11:10)
“地极的人都当仰望我,就必得救。因为我是神,再没有别神。我指着自己起誓,我口所出的话是凭公义,并不反回,万膝必向我跪拜,万口必凭我起誓。”(赛45:22-23)
“必有列邦的人和强国的民,来到耶路撒冷,寻求万军之耶和华,恳求耶和华的恩。”(亚8:22)
说罢,雅各代表教会做出最后结论:
“所以据我的意见,不可难为那归服神的外邦人。只要写信,吩咐他们禁戒偶像的污秽和奸淫,并勒死的牲畜,和血。因为从古以来,摩西的书在各城有人传讲,每逢安息日,在会堂里诵读。”(徒15:19-21)
雅各做结论说,“不可难为那归服神的外邦人,”雅各等于回应彼得的意见,不能把我们自己都不能负的轭加在外邦归主的肢体颈项上,意思是不能把行割礼、守律法等当作外邦人信耶稣得救的必要条件。
但雅各也的确加上四条禁戒:禁戒偶像的污秽,奸淫,勒死的牲畜,血!这几条是否算是旧约律法呢?
实际上,律法本身是好的,是公义良善的,是对人有益的。只是因为人的软弱,律法不能使人得救。在主耶稣的救恩上加上律法,一方面是否定主耶稣十字架上已经完成的工作,同时因为人无力遵守必然导致失败。
雅各为什么要加上这几条呢?
第一,禁戒偶像的污秽,根据上下文似乎是指那些给偶像献祭的物,很可能或至少包括食物。对于祭过偶像的食物,保罗在哥林多前书第八、第十章都有过论述。偶像不算什么,凡市场上所卖的,不必多问只管买过来吃。但如果有人告诉你是祭过偶像的物就不要吃。
“若有人对你们说,这是献过祭的物,就要为那告诉你们的人,并为良心的缘故,不吃。我说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我这自由,为什么被别人的良心论断呢?”(林前10:28-29)
“所以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远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林前8:13)
第二,奸淫。无论旧约十戒,新约的福音书中主耶稣的教导,或书信中使徒的教导,都明文禁止奸淫,这是神所恨恶的犯罪。
第三,勒死的牲畜和血,这条命令比摩西律法更早,可以追溯到创世记第九章,洪水之后神给挪亚的吩咐。
“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创9:6)
利未记中论到不可吃血,并且给出不可吃血的神学解释: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
“论到一切活物的生命,就在血中。所以我对以色列人说,无论什么活物的血,你们都不可吃,因为一切活物的血就是他的生命。凡吃了血的,必被剪除。”(利17:14)
所以,基督徒可不可以吃血?不可以!
基督徒可不可以吃祭偶像之物?可以,但不要伤了其他软弱肢体的良心。
雅各给出的结论和禁戒,包含着一个明显的原则:犹太信徒对外邦人归主应当完全接纳,不要附加割礼等律法的条件;外邦信徒对犹太信徒,也要尊重他们长久以来遵守摩西律法的传统,不要使他们感到冒犯。这是基督徒信仰生活中彼此相爱的实践,对于今日信徒仍然是宝贵的借鉴和指导原则。
综上所述,耶路撒冷大会奠定了基督信仰因信称义的根基,这一教义后来在加拉太书、罗马书中被使徒保罗进一步阐述,对两千年教会历史,对历次大公会议,对马丁路德宗教改革,对历代圣徒的信仰实践,都具有深刻意义。耶路撒冷大会同时也给后世信徒树立一个典范,即圣经神的话语是判断一切是非曲直以及整理纯正教义的唯一准绳!
感谢主
任运生牧师
主后二零二四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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