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次得救永远得救”
一. 教义与表述
“一次得救永远得救”(Once Saved Always Saved, OSAS)本身并不是圣经的提法,它是改革宗神学的教义之一,出自加尔文的五要点教义。
加尔文的五要点教义:
全然败坏(Total depravity)
无条件拣选(Unconditional Election)
有限的救赎(Limited Atonement)
不可抗拒的恩典(Irresistible Grace)
圣徒的恆忍(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
其中“圣徒的恒忍,”(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又称“圣徒蒙保守,”(Preservation of the Saints)或称为“永远的保障,”(Eternal Security)又有人将这一教义通俗地概括为“一次得救永远得救。”(Once Saved Always Saved, OSAS)
“一次得救永远得救”是对英文“Once Saved Always Saved”的直译,实际上这样的表述并不准确,中文的“一次”容易给人造成可能有“再次”或“多次”的错觉。即使是对“Once Saved Always Saved”进行直译,译为“一旦得救永远得救”更为合适一些。林慈信牧师建议的“上帝一次拯救、信徒永远得救”也许是更准确的提法。
“一次得救永远得救,”不管这种提法是否妥当,但它所实际表达的内涵是:当一个罪人蒙受神的恩典真正重生得救之后,因着神信实又大能的保守,他将永远不会失去救恩!
二. 教义的争论
对于“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教义,始终存在着激烈的争论,这种争论从未停止,正如教会历史中加尔文派和阿米念派有关救恩的争论一样,实际上它只是双方关于神的救恩系列论争的一个小分支。相信的人认为这一教义可以是信徒有永恒保障,从而获得属灵的动力,欢喜快乐地跟随主一直到底。不信的人认为这一教义恰巧为信徒提供肆意犯罪的理论依据,而在生活实际中又有太多离经叛道的事情发生,所以这一教义与生活中的实际不符。争论的双方谁也说服不了对方,因为各自都有很强的圣经依据。
但圣经不是要信徒混乱,而是要我们明白。
讨论这个问题,需要首先搞清楚一个基本问题,救恩到底是神本还是人本?
让我们先看两段经文:
“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2:8-9)
For it is by grace you have been saved through faith--and this not from yourselves, it is the gift of God-- not by works, so that no one can boast.
“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
弗2:8中的“这”字,英文NIV 译为“This”指“信心;” NASB 译为“That”指“得救;”也有人认为是指“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整个事件。所以无论它是指“信心”、“得救”或整个句式,有一点是肯定的,即这救恩是“神所赐的,”不是出于自己,也不是出于行为,因此没有人可以自夸。
“凡父所赐给我的人,必到我这里来。到我这里来的,我总不丢弃他。”(约6:37)
All that the Father gives me will come to me, and whoever comes to me I will never drive away.
这节经文显明,凡事到耶稣面前来到的人,都是父所赐给他的,而且他永不丢弃。“总不丢弃”是双重否定句式,表明强烈的语气:他永远不会丢弃。
所以,由上述经文可知,救恩是神的恩赐。无论是救恩的预备、成就、完成、实施等,全是神的工作,这救恩是神在“在创立世界以前”(弗1:4)就已经在基督里预备好了的。既是神在基督里的工作,就没有“是而又非的,在他只有一是。”(林后1:19)
三. 永恒的保障
圣经几乎是用绝对的语气论述信徒救恩的永恒保障。
1. 约3:16
“神爱世人,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祂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3:16)
这里的“永生”包括“永远的状态”和“属神的新生命”两种含义。
2. 约1:12
“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约1:12)
信徒既然因信成为神的儿女,就永远不会失去做儿女的位分,下文又接着讲这等人是由神生的。
3. 约5:24
“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那听我话,又信差我来者的,就有永生,不至于定罪,是已经出死入生了。”(约5:24)
所谓“永生”就是永远的生命;“已经出死入生”是完成时态,表明这件事已经完成,是已经成就了的事实。
4. 约14:16-17
“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赐给你们一位保惠师,叫他永远与你们同在。就是真理的圣灵,乃世人不能接受的。因为不见祂,也不认识祂。你们却认识祂。因祂常与你们同在,也要在你们里面。”(约14:16-17)
圣灵保惠师在信徒得救的时刻起,就永远地住在信徒的心里。
5. 约10:27-29
“我的羊听我的声音,我也认识他们,他们也跟着我。 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 我父把羊赐给我,祂比万有都大。谁也不能从我父手里把他们夺去。”
约翰福音中描述信徒救恩稳固性最强烈的经文,莫过于约10:27-29,主耶稣在这里把信徒称作是“我的羊,”然后说“我赐给他们永生,”又强调“他们永不灭亡。”然后再进一步声明,“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谁也不能从我父手里把他们夺去。”
主耶稣给跟从的人双重保障:“我的手”和“我父的手。”如果有人分辨说,没有人能从耶稣的手中和天父的手中把人夺去,但人可以自己从耶稣和天父的手中逃出去,这是不合逻辑的。因为神必万有都大中“万有”也包括我们自己。
6. 罗8:1;30;34;35-39
罗马书第八章大概是论到信徒救恩确定性的又一段重要经文。
保罗首先提到,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被定罪,“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罗8:1)
然后有讲到神的预定和拣选,“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罗8:30)
然后讲到基督为信徒的代求,“谁能定他们的罪呢?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而且从死里复活,现今在神的右边,也替我们祈求。”(罗8:34)
最后讲到基督的爱、神的爱,“谁能使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呢?难道是患难吗?是困苦吗?是逼迫吗?是饥饿吗?是赤身露体吗?是危险吗?是刀剑吗? …因为我深信无论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权的,是有能的,是现在的事,是将来的事, 是高处的,是低处的,是别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们与神的爱隔绝。这爱是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的。”(罗8:35-39)
7. 罗11:29
最后,罗马书11章又讲到神的选召是没有后悔的,“因为神的恩赐和选召,是没有后悔的。”(罗11:29)
救恩是神的恩赐,神不会赐给人救恩然后再收回去,这不是神做事的原则。
8. 弗1:13-14
“你们既听见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们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祂,就受了所应许的圣灵为印记。这圣灵,是我们得基业的凭据,直等到神之民被赎,使祂的荣耀得着称赞。”(弗1:13-14)
受了所应许的圣灵做印记,“印记”(Seal)即被“密封”,“盖印,”是强烈的表达“保障”“不能失去”的意思,直到被赎的日子。
9. 腓1:6
“我深信那在你们心里动了善工的,必成全这工,直到耶稣基督的日子。”(腓1:6)
救恩是父神的旨意,圣灵的感动,在基督耶稣里成就的,天父既然动了这善工,就必然要成全这工。
10. 提后1:12
“为这缘故,我也受这些苦难。然而我不以为耻。因为知道我所信的是谁,也深信他能保全我所交付他的,直到那日。”(提后1:12)
保罗深信他所信的是谁,也深信主耶稣能够保全保罗所交付于他的,直到见主面的日子。
11. 来5:9;7:25;13:5
“祂既得以完全,就为凡顺从他的人,成了永远得救的根源。”(来5:9)对于信祂的人,主耶稣成就了永远得救的根源。
“凡靠着祂进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为祂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来7:25)主耶稣对信靠他的人,必将拯救到底。
“因为主曾说,我总不撇下你,也不丢弃你。”(来13:5)主应许总不撇下你,也不丢弃你。
12. 约一5:12-13
“人有了神的儿子就有生命。没有神的儿子就没有生命。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约一5:12-13)约翰告诉那些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你们已经有永生。
综上所述,信徒蒙恩得救,必然蒙神特别保守,不至于失去救恩,这是圣经一贯的教导,是圣经总体不变的原则。
但是也应该承认,圣经中也有一些经节,似乎让人得出相反的结论。
四. “问题”经文
1. 来6:4-8
“论到那些已经蒙了光照,尝过天恩的滋味,又于圣灵有分,并尝过神善道的滋味,觉悟来世权能的人, 若是离弃道理,就不能叫他们从新懊悔了。因为他们把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明明地羞辱祂。 就如一块田地,吃过屡次下的雨水,生长菜蔬合乎耕种的人用,就从神得福。 若长荆棘和蒺藜,必被废弃,近于咒诅,结局就是焚烧。”(来6:4-8)
希伯来书六章四至八节大概是最常用来反对救恩确定性的一段圣经了。其实,不仅是希伯来书第六章,希伯来书中共有五段警告性的插段,都可以用来挑战“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教义。在来6:4-8中,“已经蒙了光照,尝过天恩的滋味,又于圣灵有分,并尝过神善道的滋味,觉悟来世权能的人,”这些描述很像是指着信徒说的。但任何一个有形教会,都是信徒和不信者的混合体,因此,将希伯来书中的五个警告性插段看做是对不信者的警告和对信徒的提醒,应该更合乎情理。在来6:4-8中,第4节的“论到那些…”和下文第9节的“却深信你们…”形成不信者与相信者的明显对比。
2. 来10:38-39
“只是义人必因信得生。他若退后,我心里就不喜欢他。 我们却不是退后入沉沦的那等人,乃是有信心以致灵魂得救的人。”(来10:38-39)
这节圣经被用来支持信徒也可以“退后入沉沦”而灭亡,但这两节圣经讲到因信称义,并且明确说明,“我们却不是退后入沉沦的那等人。”
3. 来10:26-27
“因为我们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 惟有战惧等候审判和那烧灭众敌人的烈火。”(来10:26-27)
这段圣经被用来证明“故意犯罪”者必要灭亡。但“得知真道”不同于“接受耶稣,”这些人的故意犯罪,从下文29节可知,他们是“践踏神的儿子,将那使他成圣之约的血当作平常,又亵慢施恩的圣灵,”(来10:29)圣经说,“他要受的刑罚该怎样加重呢。”(来10:29)这一段指的是“得知真道又故意亵慢圣灵”的人。
4. 约15:6
“人若不常在我里面,就像枝子丢在外面枯干,人拾起来,扔在火里烧了。”(约15:6)
这节圣经提到枝子可以被剪下扔在火里烧了,证明信徒也可以灭亡。但约15:1-6不是讲得救的问题,而是讲信徒如何更多地结果子,那就是要常在主里面。而且要注意这节经文中的“像”字,明显这是一个比喻,圣经中的比喻常是用来解释一个属灵的道理,大体上说,不能拿比喻来一一对应于实际生活中的具体个例。
5. 林前9:27
“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传福音给别人,自己反被弃绝了。”(林前9:27)
有人说,保罗也担心自己会被弃绝,可见他对自己是否得救也没有把握。但联系上下文看,保罗在这里是讨论信徒得赏赐的问题,“岂不知在场上赛跑的都跑,但得奖赏的只有一人。你们也当这样跑,好叫你们得着奖赏。 凡较力争胜的,诸事都有节制。他们不过是要得能坏的冠冕。我们却是要得不能坏的冠冕。”(林前9:24-25)所以,保罗不是担心自己失去救恩,而是说自己“我奔跑,不像无定向的,我斗拳,不像打空气的,”(林前9:26)免得失去得赏赐的资格。
6. 启3:5
“凡得胜的,必这样穿白衣。我也必不从生命册上涂抹他的名。”(启3:5)
得胜的,必不从生命册上涂抹他的名。有人据此反推,若是失败的,将会有被从生命册上涂名的危险。这样的反向推理,是人的逻辑,主耶稣在这里并没有那样说,反而是主耶稣正面地给信徒保证:“我也必不从生命册上涂抹他的名。”
7. 犹21
“保守自己常在神的爱中,仰望我们主耶稣基督的怜悯,直到永生。”(犹21)
有人根据这节圣经,说信徒要保守自己,否则,可能要丧失永生。其实,“保守”是“被神保守,”在同一本犹大书中,就两次提到神的保守。
“耶稣基督的仆人,雅各的弟兄犹大,写信给那被召,在父神里蒙爱,为耶稣基督保守的人。”(犹1)
“那能保守你们不失脚,叫你们无瑕无疵,欢欢喜喜站在他荣耀之前的,我们的救主独一的神。”(犹24)
8. 太7:21-23
“凡称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进天国。惟独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去。当那日必有许多人对我说,主阿,主阿,我们不是奉你的名传道,奉你的名赶鬼,奉你的名行许多异能吗? 我就明明地告诉他们说,我从来不认识你们,你们这些作恶的人,离开我去吧。”(太7:21-23)
有人理直气壮地争辩:你看,连那些称呼“主啊,主啊,又奉主的名传道、赶鬼、行异能的人”尚且可能不得救,信徒怎么可能永远得救呢?
注意,这一段圣经,主耶稣在讲那些假先知,“你们要防备假先知。他们到你们这里来,外面披着羊皮,里面却是残暴的狼。”(太7:15)
另外,犹11-13,彼后2:1-3也是论到假先知。
“他们有祸了。因为走了该隐的道路,又为利往巴兰的错谬里直奔,并在可拉的背叛中灭亡了。这样的人,在你们的爱席上,与你们同吃的时候,正是礁石。他们作牧人,只知喂养自己,无所惧怕。是没有雨的云彩,被风飘荡,是秋天没有果子的树,死而又死,连根被拔出来。是海里的狂浪,涌出自己可耻的沫子来。是流荡的星,有墨黑的幽暗为他们永远存留。”(犹11-13)
“从前在百姓中有假先知起来,将来在你们中间,也必有假师傅,私自引进陷害人的异端,连买他们的主他们也不承认,自取速速地灭亡。将有许多人随从他们邪淫的行为,便叫真道,因他们的缘故被毁谤。 他们因有贪心,要用捏造的言语,在你们身上取利。他们的刑罚,自古以来并不迟延,他们的灭亡也必速速来到。”(彼后2:1-3)
9. 林前6:9-10
“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吗?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国。”
这段经文不是告诉我们,犯罪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吗?这段圣经是指那些惯常这样行的人。一个习惯性犯罪的人,一个犯罪后没有良心不安反而享受罪中之乐的人,几乎可以肯定不是一个得救的人。保罗在下面紧接着说,“你们中间也有人从前是这样。但如今你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并借着我们神的灵,已经洗净,成圣称义了。”(林前6:11)
10. 太10:22
“并且你们要为我的名,被众人恨恶,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太10:22)
有人认为这节经文是说,救恩要靠信徒的忍耐到底才可以得着,其实不是,乃是说信徒在遭受逼迫时,他们必在神的保守中忍耐到底,他们的忍耐不是换取救恩的条件,反而是他们在得救的信心和盼望中忍耐逼迫的明证。
五. 生活经验
圣经中有过严重犯罪而没有丧失救恩的例子,新旧约中各有典型。
旧约中的大卫,犯了奸淫和谋杀两宗大罪,这罪在人看来不可谓不重,但大卫向神切切认罪,求神使他“仍得救恩之乐。”(诗51:12)虽然大卫犯罪为自己和家人带来绵延不断的严重祸患,但神还是赦免了他,他也真的仍得救恩之乐。
彼得三次否认主,有什么罪比这更严重的呢?彼得的不认主和犹大出卖主到底有多大区别?也许只有程度上的区别,并没有本质的不同。但彼得痛哭,主耶稣甚至连责备他的话也没有,反而是三次建立他,恢复他的使徒身份和在门徒中的领袖地位。
中国教会中的柱石之一王明道,因为软弱也犯罪得罪主,并使其他弟兄姐妹们绊跌。但他后来认罪悔改,重新又走回监狱,为主做了忠心美好的见证,反而又激励了许多的弟兄姐妹。
圣经路加福音中浪子的故事也说明,那些具有儿子位分的,虽然也可能离家飘荡,但天父总能兴起外在环境或内心感动,把漂流的浪子带回家中。
相反,犹大跟了主耶稣三年多,亲眼目睹主行的神迹,耳听主的教训,甚至他也奉主的名医病赶鬼,但他却始终没有认识主相信主。这也就是为什么当门徒为赶鬼欢喜时,耶稣说,“不要因鬼服了你们就欢喜,要因你们的名记录在天上欢喜。”(路10:20)
论到其他门徒与犹大的区别时,圣经说,
“耶稣从起头就知道,谁不信他,谁要卖他。”(约6:64)
“我与他们同在的时候,因你所赐给我的名,保守了他们,我也护卫了他们,其中除了那灭亡之子,没有一个灭亡的。好叫经上的话得应验。”(约17:12)
有没有离经叛道的呢?当然有。耶稣门徒中的犹大,使徒时代保罗提到的许米乃和亚历山大等。上海三自会中的一个牧师,文革中实在受不了红卫兵的批斗折磨,回到上海市委,后来暴露出来,他原来是党员而且官至很高的职位,被安排在教会内做了主任牧师,这样的人你说他到底是重生得救的人吗?
主耶稣撒种的比喻中也说明,只有最后一种是有真正生命的,其余撒在路旁、土浅石头地和荆棘里的,大约都是要沦丧的,虽然他们有的也曾欢喜领受过神的道。
生活的经验也告诉我们,如果认为信徒若犯罪就可以失去救恩,那么有一系列的问题无法回答:
犯什么样的罪才会失去救恩呢?犯罪到什么程度才会失去救恩呢?如果一个信徒因犯罪失去救恩,当他又悔改之后,是否又重新得着救恩呢?一个人可以重复多次得救吗?你怎么知道你是否得救呢?如果救恩靠信徒自己保守,你怎能确信自己保守得了呢?
六. 基督徒的犯罪问题
基督徒会犯罪吗?圣经和生活经验都告诉我们,答案是肯定的。理论上讲,基督徒不应该犯罪,因为“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约一3:9)
但基督徒在世的日子仍然活在自己的肉体之中,仍然生活在魔鬼撒旦所掌控的充满诱惑和试探的黑暗世界之中,因此信徒仍会软弱、跌倒、犯罪,但那应该是“偶然被过犯所胜,”(加6:1)真正的信徒决不会持续地活在罪中。而且神应许我们说,“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约一1:9)
总之,一次得救永远得救(虽然这样的提法不太妥当),是圣经教导的真理,是信徒得享救恩喜乐的源泉,是仰望救主奔走天路的动力,从而能以“放下各样的重担,脱去容易缠累我们的罪,存心忍耐,奔那摆在我们前头的路程,仰望为我们信心创始成终的耶稣。”(来12:1-2)
感谢赞美归给天父!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