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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来书纲要(十一)---耶稣基督,更美的道路

一. 耶稣基督是更美的道路 (10:1-25)


“律法既是将来美事的影儿,不是本物的真像,总不能借着每年常献一样的祭物,叫那近前来的人得以完全。若不然,献祭的事岂不早已止住了吗?因为礼拜的人,良心既被洁净,就不再觉得有罪了。但这些祭物是叫人每年想起罪来。因为公牛和山羊的血,断不能除罪。”(来10:1-4)


A. 旧约律法所献的祭只是影儿(来10:1-4)


1. 律法所献的祭只是个表样


旧约律法及其献祭系统,都不过是新约的影儿,基督献上自己所成就的新约才是实体,所以新约的信徒不必拘泥于旧约的律法、条文和礼仪。因此,律法的功用,正如保罗所说,是将罪人引到基督面前。


2. 律法所献的祭不能叫人完全


“每年常献,”说明祭物不能使人完全,所以要“每年常献,”不然,献祭的事岂不早已止住了吗?


每年所献的祭物,并不能真正洁净人的心,除去心中的愧疚,所以无法使人“不再觉得有罪,”当然也无助于消除人心中的犯罪意念,所以需要常献。


3. 律法所献的祭物不能除罪


牛羊的血不能除罪,反而叫人想起自己的罪来。显明旧约所献祭物的不完全,没有除罪的功效,因为动物不是人,不能代替人,于是引导人盼望那完全的人---基督完全的献祭。


B. 基督献上自己为祭才是实体(来10:5-18)


1. 基督献上自己为祭是神的定旨(来10:5-7)


“所以基督到世上来的时候,就说,‘神阿,祭物和礼物是你不愿意的,你曾给我预备了身体。燔祭和赎罪祭是你不喜欢的。那时我说,神阿,我来了为要照你的旨意行。我的事在经卷上已经记载了。’”(来10:5-7)


本段引用诗40:6-8,表明基督道成肉身的事实,表明基督顺服父神的旨意;也显示父神的大爱。


“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罗5:19)


耶稣基督遵照神的旨意行,而且这旨意已经在旧约圣经中记载了。


“于是从摩西和众先知起,凡经上所指着自己的话,都给他们讲解明白了。”(路24:27)


“摩西的律法,先知的书,和诗篇上所记的,凡指着我的话,都必须应验。”(路24:44)


“你们查考圣经。因你们以为内中有永生。给我作见证的就是这经。”(约5:39)


2. 基督献上自己是新约的基础(来10:8-10)


“以上说,祭物和礼物,燔祭和赎罪祭,是你不愿意的,也是你不喜欢的,(这都是按着律法献的)。后又说我来了为要照你的旨意行。可见他是除去在先的,为要立定在后的。我们凭这旨意,靠耶稣基督只一次献上他的身体,就得以成圣。”


祭物和礼物,燔祭和赎罪祭,是神所不喜悦的;所以,是要遵着神的旨意行,即基督照神的旨意来到地上,有照神的旨意献上自己, 这是神所喜悦的。所以,基督来时要除去在先的,立定在后的。即他要废除旧约以及在旧约之下的献祭系统;并要立定新约和新约之下有效的赎罪法则。


信徒凭藉这神的旨意,靠耶稣只一次献上他的身体,就使我们在他里面得以成圣。这成圣的工作,与罪人无关,乃是基督自己做成的。


3. 基督献上自己成就永远赎罪的事(来10:11-18)


“凡祭司天天站着事奉神,屡次献上一样的祭物。这祭物永不能除罪。但基督献了一次永远的赎罪祭,就在神的右边坐下了。从此等候他仇敌成了他的脚凳。因为他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圣灵也对我们作见证。因为他既已说过,主说,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他们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写在他们心上,又要放在他们的里面。以后就说,我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愆,和他们的过犯。这些罪过既已赦免,就不用再为罪献祭了。”


1) 基督一次献上自己,就完成赎罪的事;

2) 基督一次献上自己,就在神右边坐下,

3) 基督一次献上自己,就进入天上帐幕,

4) 基督一次献上自己,就永远为大祭司;

5) 基督一次献上自己,成为永远赎罪祭;

6) 基督一次献上自己,即战胜魔鬼仇敌;

7) 基督一次献上自己,就使人得以完全;

8) 基督一次献上自己,神不再纪念罪愆;

9) 基督一次献上自己,过犯被永远赦免。



C. 基督开辟又新又活道路(来10:19-25)


1. 信徒的福分(来10:19-22)


1) 得以坦然进入至圣所(与神没有阻隔的交通)


2)拥有又新又活的道路(约14:6;3:16;徒4:12;提前1:15;来7:25;太7:13-14;27:51)


3)基督大祭司治理神家(天上的中保,治理全地,教会元首)


4)天良的亏欠已经洒去(良心无愧到神面前,得享真正的安息;圣灵和圣经洗净人心)


2. 信徒的本分(来10:22-25)


1) 以诚心信心到神面前(以心灵、诚实和信心来到神面前,耶17:10;约4:24;来11:6)


2) 要坚守所承认的指望(建立在神信实应许之上的信心和盼望)


3) 要彼此相顾激发爱心(信徒彼此关系上的鼓励:彼此相顾、激发爱心、勉励行善)


4) 信徒不可以停止聚会(停止聚会是冷淡的开始,故不可停止自己的聚会,等候主来)


二. 第四个警戒插段(10:26-39):故意犯罪的危险


A. 警告故意犯罪的人(10:26-31)


参来6:6-8.


“因为我们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惟有战惧等候审判和那烧灭众敌人的烈火。”(来10:26-27)


“故意犯罪”不是指一般的犯罪,乃是故意拒绝基督赎罪救恩的罪。他们的结局唯有战惧等候神的审判和烈火。


“人干犯摩西的律法,凭两三个见证人,尚且不得怜恤而死。何况人践踏神的儿子,将那使他成圣之约的血当作平常,又亵慢施恩的圣灵,你们想,他要受的刑罚该怎样加重呢?”(来10:28-29)


人干犯摩西的律法,凭两三个人的口尚且要被治死,何况人践踏神的儿子耶稣基督,将他立约的血看做平常,又亵慢施恩的圣灵,他的刑罚该是怎样的加重呢?


践踏神的儿子:故意拒绝抵挡神的儿子;


将他立约的血看做平常:故意轻视轻看基督赎罪之宝血;


亵慢施恩的圣灵:亵渎侮慢施恩的圣灵,抗拒圣灵的感动。


“所以我告诉你们,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 (太12:31)


总之,上述三样都是指:明知赎罪的恩典却故意抗拒甘愿犯罪的人。


“因为我们知道谁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又说,主要审判他的百姓。落在永生神的手里真是可怕的。”


永生神的手,对于信靠他的人,是最安全稳妥的地方;但对故意干犯的人,是最可怕的。


“大卫对迦得说,我甚为难。我愿落在耶和华的手里,因为他有丰盛的怜悯。我不愿落在人的手里。”(代上21:13)


“我父把羊赐给我,他比万有都大。谁也不能从我父手里把他们夺去。”(约10:29)


B. 勉励安慰受苦信徒(10:31-39)


1. 称赞他们昔日的为主受苦(10:32-34)


“你们要追念往日,蒙了光照以后,所忍受大争战的各样苦难。一面被毁谤,遭患难,成了戏景,叫众人观看。一面陪伴那些受这样苦难的人。因为你们体恤了那些被捆锁的人,并且你们的家业被人抢去,也甘心忍受,知道自己有更美长存的家业。”(来10:32-34)


1) 忍受大征战各样的苦难;

2) 被人毁谤;遭受患难,

3) 成为戏景,为人观看;

4) 陪伴那些受苦难的人;

5) 体恤那些被捆锁的人;

6) 家业被抢去也甘心忍受。


2. 劝勉他们现今应有的心志(10:35-39)


“所以你们不可丢弃勇敢的心,存这样的心必得大赏赐。你们必须忍耐,使你们行完了神的旨意,就可以得着所应许的。因为还有一点点时候,那要来的就来,并不迟延。只是义人必因信得生。他若退后,我心里就不喜欢他。我们却不是退后入沉沦的那等人,乃是有信心以致灵魂得救的人。”(来10:35-39)


1) 不可丢弃勇敢的心(不怕为主受苦、受累、受损,必得主的赏赐和称赞);


2) 忍耐行完神的旨意(当存昔日的忍耐、信心、盼望,就必得着神的应许);


3) 坚定盼望主的再来(主必再来,忍耐暂时的苦难,必然享受义人的福分);


4) 义人必然因信得生(义人因信得生,是信徒得救的确据和患难中的安慰)。



感谢主

任运生牧师

主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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